六年期儲蓄險 給付『擬』課稅
■ 記者李淑慧/台北報導

長期以來「保險給付一律免稅」的規定,將出現重大變革。
據了解,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議,
為了避免高所得者不當避稅,以及兼具租稅公平原則,
已經建議財政部,「6年期儲蓄險」的滿期給付,應該要課稅。
為檢討保險課稅的問題,
財政部日前委託保發中心研究台灣保險業課稅方向。
據了解,保發中心的建議內容包括:
考慮針對6年期儲蓄險滿期金課稅,以及增加年金險稅賦優惠等。

據了解,保發中心已經將完整的建議書提供給財政部,
雙方也曾就保險課稅問題開過幾次會,但還沒有最後的總結。

由於6年期儲蓄險是目前壽險市場賣的最好的險種,
尤其低利率時期,長年期的壽險保單因為保費貴,
不容易推銷,壽險公司大都改賣這種儲蓄意味濃厚的儲蓄險,
搶銀行定存客戶。如果財政部真的決定要課6年期儲蓄險的稅,勢必嚴重影響壽險公司的商機,恐引起壽險業強力反彈。

保發中心的研究報告指出,
商業保險可彌補政府社會福利政策的不足,
過去政府為了鼓勵民眾購買壽險,
在所得稅法上提供雙重優惠待遇,
包括保險費在2.4萬元內得列為列舉扣除額,
以及人身保險給付不論項目名稱皆可免稅,
而根據保險法規定,
若死亡給付指定受益人也免列入遺產,故免徵遺產稅。

保發中心認為,歷年來個人壽險保費收入百分比占率,
生死合險(及儲蓄、還本險)之占率最高,
約為70%,死亡險約29%,生存險1%,
顯見國人偏好選擇具有儲蓄性質的保險,
尤其是最近壽險業設計的6年期滿還本高儲蓄壽險,
吸引許多高所得者購買,並非保險保障本質。

【2005/05/26 經濟日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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