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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六個月內 應申報遺產稅
■ 稅務問答
埔里張先生問:
被繼承人死亡後,應於何時辦理遺產稅申報?
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:
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,
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,
如有正當理由,不能如期申報時,
應在規定申報期限內,以書面向國稅局申請延期申報,
申請延長期限以三個月為限。
另債權人依據法院民事執行處之通知,代位申報遺產稅者,
應俟遺產稅申報期限過後,
繼承人仍未申報遺產稅時,
始得洽國稅局辦理之。
【2005/05/25 經濟日報】
■ 稅務問答
埔里張先生問:
被繼承人死亡後,應於何時辦理遺產稅申報?
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:
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,
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,
如有正當理由,不能如期申報時,
應在規定申報期限內,以書面向國稅局申請延期申報,
申請延長期限以三個月為限。
另債權人依據法院民事執行處之通知,代位申報遺產稅者,
應俟遺產稅申報期限過後,
繼承人仍未申報遺產稅時,
始得洽國稅局辦理之。
【2005/05/25 經濟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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