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常性給與薪資之認定
{簡錄自經濟日報}
■ 記者陳芝豔整理


讀者提問:勞保投保薪資由什麼基礎認定?
是經常性薪資還是非經常性薪資?
若勞保投保薪資94.7. 1以後有異動,如何判斷?

勞工保險條例所稱的「月投保薪資」,
其認定是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的工資定義為準,
即「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即屬工資」,
凡是因工作所得之現金、獎金、津貼、實物
及其他名義之【經常性給與】均屬工資。

所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,都應該計入每月工資或投保薪資中,
如果未依上述標準提繳退休金或保險費者,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第1項及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2項訂有罰責,
提繳或投保單位應依法覈實申報。

此外,若想知道勞保投保薪資在今年7月1日後是否異動,
可從每月薪資條中的勞保投保金額是否發生變化來加以判斷。


【2005/05/27 經濟日報】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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